各团市委、各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知识产权局、学联,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叁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及省学联等六家单位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省“挑战杯”竞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下,省“挑战杯”竞赛规模不断扩大,工作机制日益成熟,社会影响更加深远。为切实做好“挑战杯”竞赛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步骤和进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初)
1.省级竞赛组委会讨论、通过、下发《对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等,并将这些文件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成立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
2.确定辽宁省“挑战杯”网站(丑迟迟辫://诲补迟颈补辞.濒苍蝉迟耻诲别苍迟.肠辞尘/)为“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
3.《“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考题》、《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样本)等文件,可在“挑战杯”省级竞赛官方网站()进行下载。
4.各高校团委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于4月10日前成立由校团委、教务、科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组成的参赛协调小组,并确定本校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校内预赛及作品申报阶段(2015年4月)
1.各高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确定本校申报咨询点,对学生申报参赛事宜进行指导,学生注册、申报、上传作品时间及方式将于近期下发补充通知。
2.各校参赛协调小组须按《竞赛章程》有关规定对申报学生信息和作品进行校内预审,按照省级竞赛组委会为各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竞赛官方网站对本校参赛作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品即被视为学生信息填写无误,学校同意其参加省级竞赛。学生注册、上传作品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4:00,逾期没有上报视为弃权,注册及上传方法另行通知。各校须于2015年4月25日17:00前完成本校作品的审核工作,逾期没有审核,视为弃权。各校申报作品数量不限。
4.各校参赛协调小组须在2015年4月28日前将本校推送参加省级竞赛作品汇总表(附件6)和各参赛作品申报书(在官网上生成,可直接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统一邮寄至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省学联秘书处),以邮戳时间为准。
5.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可有2件作品直接进入省级竞赛终审决赛。具体规定见《竞赛章程》。
(叁)省级评审阶段(2015年5月)
1.省级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工作。
2.省评委会于2015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申报省级竞赛的作品进行预审、复审工作,公布省级终审决赛(答辩)作品名单。
3.省级终审决赛(答辩)于2015年5月下旬举行,确定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单,同时公布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名单。全国发起高校可有3件作品不参加省级决赛直送全国组委会。
(四)成果转化及推介(2015年5月—11月)
主办单位将适时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作品展示推介会,对竞赛优秀成果进行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推介与孵化,提高我省“挑战杯”竞赛的社会影响力和成果转化率。举办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高层论坛,邀请教育界、公司界、金融界、风险投资界及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各市高新园区)的有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就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校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为推进高校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建言献策。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6月)
公布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单、优秀组织奖及各参赛高校排名,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届竞赛的顺利进行,成立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鹏 团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华林 省教育厅副厅长
闫灵均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元立 省科协副主席
薛 军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刘诗萌 省学联主席
成 员:王大可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陈 涛 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张在群 省科技厅政策体改处处长
朱玉宏 省科协科普部部长
李楠楠 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处副调研员
于 鹏 团省委学校部主任科员
徐志远 省学联驻会执行主席
省组委会主任:张 鹏(兼)
省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秘书长:王大可(兼)
叁、职责分工
主办单位共同协商并确定省级竞赛评审委员会组成事宜,负责安排竞赛的初赛、复赛和决赛各评审环节有关工作。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磋商解决在竞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和各类型举报事件。共同举办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作品展示推介会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高层论坛等赛期重点活动。
团省委负责整个赛事的统筹协调、网站和软件开发、校内宣传和作品申报工作,联合其他主办单位举办优秀作品推介会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高层论坛等赛期重点活动。
省教育厅负责要求省内各高校党政加大对此项赛事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推动高校为大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或制定与学分相挂钩的激励政策,鼓励大学生普遍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组织教育界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赛期重点活动,并集中展示我省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成果。
省科技厅负责整个赛期的科技政策导向,组织科技型创新公司及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高新园区)相关人员参加赛期重点活动,并集中展示我省科技创新成果。
省科协负责推荐与竞赛领域相关的专家学者担任竞赛评委,为竞赛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引导学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参赛作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利,安排专门人员对竞赛中存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解答,开辟竞赛专项绿色通道。
各市团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知识产权局及学联要相应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合作,确保本届竞赛圆满成功。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举办好第十二届省级“大挑”竞赛对于营造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文化氛围,提升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展示我省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各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挑战杯”竞赛,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高校集中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团市委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参赛高校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团委、教务、科技处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竞赛事宜。
2.认真推选,严格把关
各团市委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指导域内各高校精心组织好校内预赛工作。各参赛高校应向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选派专业教师和各类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和筛选,帮助学生按照要求履行申报程序,并严格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在组织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的同时,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潜力、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各校有关部门要将本届竞赛视为高校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载体,在学生中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宣传媒体对“挑战杯”竞赛进行密集、重点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为“挑战杯”竞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有关竞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将先期在本届省级竞赛官方网站上公布,随后将下发补充通知,对注册方式及竞赛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说明。
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传真):024-22825447
电子邮箱:濒苍迟颈补辞锄丑补苍产别颈蔼163.肠辞尘
通讯地址:沉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邮编:110003)
联 系 人:徐志远
附件:
1.“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3.“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4.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5.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名单
6.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送作品汇总表
7.承诺书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2015年3月30日
附件2:“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诲辞肠
附件3:“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诲辞肠
附件4: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文档.doc
附件5: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名单.诲辞肠
附件6:第十二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送作品汇总表.诲辞肠
附件1:“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诲辞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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