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使其在德育、智育、体育得到全面发展,结合学校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纪律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大学生。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倡导“博学精思学贯中西”的良好学风。
二、坚持请假制度,学生如有病或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探亲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进行,有特殊情况须离校探亲的要请假。节假日以外时间除必须由学生本人料理的事情外,一般不准请假。事假凭证明材料申诉理由,病假凭门诊部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学生请假叁天以内,包括节假日离校探亲或夜间不能归宿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四至五天,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六天以上,由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十五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
叁、坚持课堂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考勤由班长负责,班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其他班委负责,任课教师进行检查监督。班长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出勤、就寝统计表》并经任课教师签字,每星期一将统计表交辅导员。每月5日前,辅导员将上个月的学生考勤情况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出勤、就寝统计表》应保留至学生毕业。
四、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叁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以“0”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以“0”分记。
一学期内,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6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2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有吸烟、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和所在院(系)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实习,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有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方可参加期末考核。至期末考核前教师规定的期限尚未交齐作业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七、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应向辅导员说明情况,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办理缓考手续后,可以准假。缓考申请未批准或者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论处。擅自旷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并视其情节及态度,依据《9i果冻制作厂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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