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现将教务处通知转发如下:
在校学生未经本校学籍管理部门允许,一律不得随意更改姓名(特别是2012级新生),望各位老师向学生传达。
学生入学时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是以招生办录取数据信息为准,此数据信息是学生学历完成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唯一依据,学生更改姓名要向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上报审批,并最终由国家教育部在学生信息网上更改完成。为防止学生改名可能涉及到高考中的冒名顶替现象,给学校及辽宁省造成不良影响,故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改姓名。
如学生自行更改完毕,学籍数据仍按招生办录取时提供数据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仍为原名。
未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允许,由学生擅自改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作者: